香港主流教會,對於時事一向靜若處子,面對紛亂的時局,他們喜以「政教分離」、「順服掌權」甚至「沒有負擔」等原由拒絕關心。獨有一事,他們每次都動若脫兔地回應,那就是同志議題。有說政府將訂立性傾向歧視法,多年來「兄弟爬山」的教會們,罕見地同氣連枝、主內一家起來,以「反對同性戀特權運動」為旗,搞一系列衝著這立法而來的動作。
第一單爆出的是原定 1月 6日,現在調了去 1月13日的「愛家共融祈禱音樂會」(link)。第二單是今天(1月7日)的登報,登報內容,就是上述祈禱會的宣傳。據《時代論壇》新聞,他們在週三會再登一次報。第三單是上週五(1月4日),星台港三地教會聯合舉行的「星、港、台同性戀形勢新發展研討會」(link)。第四單是一個被廣傳的 whatsapp message,內容也是承接以上的項目,用人際網絡把消息傳開。
這些運動的確令教會走在一起,而且真的跨越了宗派的藩籬。先談祈禱會,祈禱會的陣容,大多是親政府一路的教會或團體:
(主辦)
-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(蘇穎智)
- 阡陌社區浸信會(林以諾)
-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播道書院道真堂
(協辦)
- 警察以諾團契(陳一華)
-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同福堂
-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港福堂(吳宗文)
- 基督教非拉鐵非教會(容永祺)
- 基督教敬拜會(荃灣區)(陳世強?)
- 香港國際全備福音商人團契(陳世強)
- 香港家長聯會(李偲嫣)
- 反逆向歧視大聯盟(又係李偲嫣)
(支持單位)
- 以勒基金(陳歐陽桂芬)
- 維護家庭基金 (link)
- 影音使團 :o)
- 宣道會錦繡堂(陳一華勢力範圍?)
看排頭,有點詭異,上面那幫人,很多都是親政府的,怎麼又會如此「不順服政權」的呢?從他們的非官方面書 page,在下看到一些端倪:「據譚牧師所言,他們們會很小心處理13日的聚會,是祈禱而不是對抗。但人數的多寡就頗重要,因為政客們也會根據這些資料來調整他們的取向的。」他們不是不順服噢~他們不敢不順服的,加上這班人和政府的關係,政府過了,他們不會反抗,只會宣佈今日是香港性道德最黑暗的一日。這和泛民倒真的很像。所以,他們這刻的「抗議」,做 show 味極濃,目的?我真係諗唔通。盡力捍衛真理嗎?我俾盡你三千人集會啦,好未?鬼理你咩!我諗,呢單野最後會似亞視之前反發牌。亞視有王征跳江南style,我希望他們有林以諾唱 “NoBody NoBody but 主” 。
另外那個甚麼研討會,其實相當有趣。內裡的人物,有靈恩派的頭目級人馬(周神助牧師、鄺健雄),本地代表則粒粒皆星:林以諾、陳恩明、蕭壽華、蔡志森、關啟文、康貴華。這個排頭,很有趣,香港沒有靈恩派代表,是誰給這兩班人牽在一起的呢?聖靈嗎?他們的行動有福音派典型的禱告、講座,也有靈恩派愛做的「先知性行動」:
之後,有牧者建議立刻向他們道歉,但當時在場並沒有同性戀者或前同性戀者。最後,牧者邀請新造的人協會的同工代表同志和過來人接受這個道歉,眾人一起為同性戀者禱告,並在禱告中向他們道歉。
這是甚麼回事?先宣告同志有罪,然後找個 dummy 扮道歉。道完歉,然後星期日開祈禱會,再指控他們破壞家庭?這是甚麼回事?這班人是不是痴左線?
還有,那個 whatsapp message:
蘇穎智澄清,那 message 不是他寫的,當然不是他寫的!是他教會的教友寫的。我不想仔細分析了,整個 message 透露出他們的恐懼,完全是不合理的。
鋪天蓋地的攻擊,到底是真理的捍衛戰,還是出於恐懼和仇恨的反智行為?
可能是題外話,我想問保障同性戀不被歧視 與 同性婚姻 其實係咪分不開的?
[搭嗲] 樓上: 我覺得唔係… ._.
點解你覺得唔係既?
我覺得要大家都有同樣對待,咁樣先叫不被歧視。 多謝搭嗲。
我覺得保障同性戀不被歧視可以作為爭取同性婚姻的理據, 所以應該算有密切關係?
搞同性婚姻係改變婚姻制度,將原來係一定一夫一妻的制度改為可以兩夫或兩妻,呢個改動已經唔係反歧視的層面,根本係兩件事。
我既睇法都差唔多, 睇你視婚姻為一種制度抑或一種人應有的基本權利
咁反歧視應該屬於 工作,日常生活的上的層面? 還是其他層面?
應該係所有層面吧 @@
另外如果婚姻是一般人的基本權利, 而現行的婚姻制度就是在保障這個婚姻的權利, 那麼當我們說同性戀者不可以結婚是基於甚麼呢? 如果是基於現行的婚姻制度, 那麼可否說現行的婚姻制度是一種歧視, 令同性戀者和一般人在婚姻權上沒有平等的對待, 進而促成修改婚姻制度?
呢班冚家剷係異端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我睇婚姻係人基本權, 所以兩夫兩妻其實沒有問題
插得好!!! 支持你!!!
香港立左歧視法之後, 我地應該司法覆核挑戰現行婚姻法, 指出此法違反香港其他法例。
經常見LGBT出現在同志朋友爭取平權既宣傳品,其實係乜?
你講”LGBT”?
我無記錯應該係女同性戀者,男同性戀者,雙性戀者,和跨性別人士。
順從神,不順從人,是應當的。
若果人正在做有違基督教的事,就有必要發聲。
本人有朋友是同性戀者,我們可以在沒有歧視的情況下繼續是朋友,但不等於我要同意他/她的選擇
Do u eat pork?
Do u wear mix fabric?
Do u ‘move’ between Friday evening to Saturday evening?
純粹意見交流, 唔好介意 🙂
我認為新舊約是不同時代 (神與人的關係亦不同), 舊約如申命記那些律法是為當時以色列人而設的. 引用舊約律法時要小心, 考慮該律法是否適用於今天. 就如安息日, 耶穌在新約時代已經重新解釋安息日的律法. 至於同性戀, 若果認同羅馬書1:26-27是指向同性戀問題的話, 那段經文的rationale是基於人的natural character, 是指向creation of man而理應適用於今天.
當然有違基督教律法不等於要大聲指出. 若果身旁有弟兄犯罪, 我相信比起大聲宣告「你有罪喇」, 應該有更好的處理方法.
Then I suggest Rom is referring to male hooker instead or same sex loving.
只能講, 你只要將呢套律法管好自己就可以
你唔可能亦都無權將呢套強行套落未信度。
基督徒名聲咁差, 原因就係太多人將呢套強行套落其他人度。
新約聖經話可以食得
新約聖經冇話唔得
新舊约聖經冇話唔得